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经保密审查确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请求有下列三种方式:
(1)以技术方案形式单独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以该种方式提出请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并采用书面形式将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2)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以该种方式提出请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3)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不需要单独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事项服务指南》参见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sqspcxjs/zlsqxgsxjs/xwgsqzlqdbmscsxfwzn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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