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
上述理由可以去做商标复审。

为什么要做驳回复审?
1、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具有主观性,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来争取改变商评委对案件的评判。
2、商标申请后,很多企业都已经对商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和宣传,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已经进行的投入就付之东流了。
3、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最早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障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
4、只要不是完全相同,仅仅是近似商标,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六个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获得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