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分别开具了2份免税发票,一份是专利技术400万元的发票,另一份是20万元的技术咨询费的发票,税率栏均为“免税”。
请问:这20万元的技术咨询费能否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答复:这20万元的技术咨询费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技术咨询费与技术转让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技术咨询费才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会计人员在做税务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切勿犯同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