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维权
(一)专利无效
专利被提无效,口审程序七大禁忌;发生专利诉讼事件首先需要理智,诉讼过程中,太强势者得不到审查员和听众的支持,口审程序专利无效程序中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无效程序的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辉知识产权成立至今已有10年时间了,创始人刘洪勋先生从事知识产权行业20多年,是知识产权代理人兼律师。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前辈,提醒大家在口审答辩时绝对不能犯的错误:
1、忌材料准备不充分;现场翻来覆去查找材料。口审程序不同与高考,这次失利还可以复读,口审答辩机会只有一次错过了就结束了,所以准备工作一定要充分,要向所有高考考生一样,十年兢兢业业学习,考前检查需要带入考场的资料。
2、忌答辩思路不清了;逻辑不通,这很容易让别人听不明白你在说些什么,试问别人都不明白你说了什么,如何认同你的观点呢?
3、忌废话太多没有重点;庭审时间有限,如不直击重点很难让合议组认同。
4、忌技术点讲解不清晰;你的技术表达不当很容易让对方抓住漏洞。
5、忌证据材料不够;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最好至少准备5份。确保合议组人手一份。
6、忌把对方当事人当成陈述对象;试图说服当事人是一大忌,很容易导致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化。
7、忌庭审记录不清晰;做好记录,核对书记员是否有遗漏。
以上是同辉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口审答辩的禁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当事人应付不了,建议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来做(比如同辉AAA代理机构),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事半功倍!
(二)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是指: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侵权诉讼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有可能会涉及到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的认定、刑事责任、商标使用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你的商标被侵权了,提起了侵权诉讼,那么,有哪些问题是你需要注意的?
1、诉前保护措施
在开始正式诉讼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临时措施,避免发生证据灭失,或因商标被侵权而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害,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如果想要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那么将无法申请诉前临时措施。
2、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
①、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②、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③、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刘洪勋律师代理人,2003年进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从业近20年,擅长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专利行政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代理过专利无效和诉讼案件超过120件。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联系电话:1510101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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