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4〕109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51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加强宣传,积极储备一批拟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为将来做好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515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